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罷工基金管理辦法
-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條訂定之。
- 本辦法成立宗旨:為行使罷工權時保障會員基本生活所需,成立罷工基金。
- 罷工基金應於金融機構成立專戶,唯本會全會或一部份發動罷工時,經會員(代表)大會決議,方得動用;或由理事會決議,報請大會追認。
- 罷工基金來源如下:1.本會每月經常會費收入之四成,撥入專戶;2.基金孳息;3.其他經捐款者指定本基金為捐款項目之捐款;4.於年度有結餘時,依會員(代表)大會決議,將結餘之全部或一部份撥入。
- 本會會員罷工,凡達十日以上,且跨越正常支薪日時,由本基金依罷工日數發給罷工會員罷工津貼。唯建立罷工線或罷工現場時,應依據會員實際簽到簽退日數支給。
- 每日罷工津貼,依每人每月繳交之會費兩倍計算,按日計給,至少每五日發放一次。
- 本會罷工時,應將罷工期間薪資列入罷工訴求,盡可能爭取以資方同意支付罷工薪資作為結束罷工的條件之一。如成功爭取到罷工薪資,會員應於支薪時將所支領之罷工津貼歸還本基金。
- 本基金之收支每三個月由理事會編製公告會員,並於每年會員(代表)大會時提報大會承認。
- 本辦法由籌備委員會草擬,報請本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(代表)大會通過;修改時由理事會草擬並報請大會通過。